1、由于保管使用中,受陽光、明火、熱輻射作用,瓶中氣體受熱,壓力急劇增加,直至超過氣瓶材料強度,而使氣瓶產生永久變形,甚至爆炸。2、由于氣瓶在搬運中未戴瓶帽,手托瓶閥抬運,或碰擊等原因,使瓶頸上或閥體上的螺紋損壞,瓶閥可能被瓶內壓力沖出脫離瓶頸。3、由于內蒙古特種氣體氣瓶在搬運或貯存過程中墜落或撞擊堅硬物體的爆炸,也能在冷狀態(tài)下發(fā)生爆炸。4、氧氣瓶的附件或瓶閥被油脂弄臟,油指迅速氧化燃燒而爆炸。5、制造的氣瓶結構、工藝和材料不符合安全要求,致使氣瓶強度不夠而發(fā)生爆炸。6、氧氣瓶或者可燃、可爆氣體瓶,充裝時未辨別或辨別后未嚴格清洗、產生了燃燒爆炸的混合氣體導致爆炸。7、未按周期進行技術檢驗,由于瓶壁銹蝕變薄、裂紋而導致爆炸。8、過量充裝。特別是液化氣體未按規(guī)定充裝,受熱或在搬運中受震后壓力急劇上升發(fā)生爆炸9、充裝速度太快。氣流摩擦引起過度發(fā)熱而燃燒爆炸。10、易燃助燃氣體氣瓶放氣速度太快、特種氣體生產廠家閥門處容易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燃燒爆炸。11、充氣氣源壓力超過氣瓶最高允許壓力,在沒有減壓裝置或減壓裝置失靈的情況下,使氣瓶超壓爆炸。12、液氯鋼瓶內,帶進了水或其他液體介質,充裝液氯后,合成次氯酸或鹽酸,產生高溫造成爆炸。
健康危害:是一種中樞神經抑制劑、刺激劑和原漿毒物。急性中毒:患者有劇烈的搏動性頭痛、頭暈、惡心和嘔吐、流淚、嗆咳、胸悶、呼吸困難;重者全身肌肉顫動、言語障礙、共濟失調、出汗、神志不清,以致昏迷。內蒙古特種氣體還可見心肌損害和肝功能異常。搶救恢復后可有短暫精神失常,遲發(fā)性功能性失音或中樞性偏癱。皮膚接觸迅速發(fā)生紅腫,數(shù)小時后起泡,特種氣體生產廠家反復接觸可致敏。液體濺入眼內,可致角膜灼傷。慢性影響:長期少量接觸,可見有神經衰弱綜合征和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環(huán)境危害:對環(huán)境有危害。燃爆危險:該品易燃,有毒,為致癌物,具刺激性,具致敏性。
充裝六氟化硫氣體時進入水份是六氟化硫設備產生毒害物質的一個條件。如果六氟化硫氣體中含有超過規(guī)定的水分,內蒙古特種氣體當其濕度發(fā)生變化時,就可能凝結在固體絕緣表面使該面變潮,這時設備的沿面放電電壓將顯著下降。特種氣體生產廠家六氟化硫氣體在電弧和電暈作用下分解生成的低氟化合物氣體,假如沒有水分子這個外部條件是不會生成SO2、HF及其它有害物質的,從而也就可以避免由它們產生的設備腐蝕。所以,設備充裝六氟化硫氣體必須嚴密措施防止水分進入。
下面科潤氣體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1、《溶解乙炔氣瓶安全檢查規(guī)程》第50條乙炔瓶使用規(guī)定“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內蒙古特種氣體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于10米”;2、《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1999:在使用時具明火點的距離是大于10米,但氧氣、乙炔瓶間的距離沒有明確規(guī)定。3.在《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552條要求“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8米”。4.《氣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中第二條寫明“氧氣瓶、乙炔氣瓶應分開放置,間距不得少于5米?!敝腥A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yè)標準 廠區(qū)動火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HG 23011 - 1999 根據(jù)以上四條,應當是兩者靜放,特種氣體生產廠家間距在5米以上;兩者在使用時,間距要在8米以上。